工伤认定责任书谁出具-杨翠菊律师|法行宝
2026-06-06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工伤认定责任书谁出具”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工伤认定的流程和相关责任主体。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工伤认定责任书并非一个具体的法律术语,在工伤认定流程中,更常见的是《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这些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

在工伤认定流程中,首先是由用人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报义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申请,那么受伤职工本人、近亲属(如父母、配偶和子女)或者工会组织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在60日内(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应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这个决定会以《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形式出具,并送达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因此,工伤认定责任书(实际应为《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工伤认定的流程和相关责任主体。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