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备案到哪个部门办理 参照哪条法律-李晶瑜律师|法行宝
2026-06-04 房产纠纷

您好,关于停车场备案到哪个部门办理以及参照哪条法律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备案部门

在赣州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其备案工作主要由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来说,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在停车场运营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报送材料办理备案。如果停车场已经投入运营但未办理备案,或者已办理备案但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补齐备案材料。

二、参照法律

停车场备案主要参照的是《赣州市城市公共停车场备案管理办法》以及《赣州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

  1. 《赣州市城市公共停车场备案管理办法》:

    • 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停车场备案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职责分工、备案要求、备案流程、变更注销、数据开放、监督管理以及施行期限等内容。
    • 它明确了备案人为取得市场主体资格的停车场经营者或管理者,并规定了备案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主体信息、停车场平面图、管理制度、交通组织方案与安全应急预案等。
  2. 《赣州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

    • 该条例是制定《赣州市城市公共停车场备案管理办法》的依据之一。
    • 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为停车场备案提供了法律基础。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备案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后,会当场核对材料,并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如果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城市管理部门会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出具书面备案证明。
  • 如果停车场的市场登记事项或者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如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车场的出入口数量、位置等基本信息变更,都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综上所述,在赣州市,停车场备案应到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并主要参照《赣州市城市公共停车场备案管理办法》以及《赣州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