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三期鉴定记录上在场人员用签字按手印吗-陈燕璇律师|法行宝
2026-06-04 劳动纠纷

三期鉴定记录上在场人员是否需要签字按手印,需分情况讨论:

  1. 司法鉴定场景
    在司法鉴定(如伤残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等)中,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4条,鉴定过程需由2名以上鉴定人完成,且鉴定记录需鉴定人签字并加盖鉴定机构公章。在场人员(如当事人、监护人、翻译人员等)通常需签字确认参与过程,但无需按手印,除非鉴定机构或地方性法规有特殊要求(如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监护人签字可能需按手印以强化效力)。

  2. 劳动能力鉴定场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鉴定时,鉴定专家需在鉴定结论上签字,但参与鉴定的医护人员、当事人等在场人员一般无需签字按手印。若鉴定过程需当事人确认某些事实(如伤情描述),可能要求签字,但按手印非强制要求。

  3. 民事调解或协商场景
    若三期鉴定(如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涉及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机构,且鉴定过程有调解员、律师等第三方在场,为增强记录的证明力,可要求所有在场人员签字并按手印,尤其是当鉴定结果可能引发争议时。此举属于民事主体间的自愿行为,法律未强制要求,但实践中常被采用。

建议:

  • 若您是当事人,可主动要求在场人员在鉴定记录上签字(按手印非必需),以固定证据;
  • 若您是鉴定机构工作人员,需遵循行业规范及地方性法规,必要时可建议当事人按手印以减少纠纷;
  • 若鉴定记录将用于诉讼,建议提前与法院沟通确认形式要求,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证据效力。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场景下的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