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办了离职,开了调岗令盖了章是否有效”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了两个核心点:一是离职的效力,二是调岗令的效力。下面我将分别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关于离职的效力:
当您决定离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个证明是确认您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或终止的重要法律文件。如果您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并且用人单位已经为您开具了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且该证明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那么这份证明就是有效的,它证明了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正式解除。
接下来,关于调岗令的效力:
调岗令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的书面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工作岗位。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您离职前向您发出了调岗令,并且该调岗令已经得到了您的同意(通常表现为您在调岗令上签字确认或以其他方式明确表示接受调岗),同时调岗令也经过了用人单位的盖章确认,那么这份调岗令在您离职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您办理了离职手续,并且离职证明已经生效,那么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就已经正式解除。此时,即使之前有调岗令,但由于劳动关系已经不存在,调岗令也就失去了其执行的基础。换句话说,调岗令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的指令,一旦劳动关系解除,调岗令就不再适用。
综上所述,如果您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并且离职证明已经生效,那么之前开具的调岗令(即使已经盖章)在您离职后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您对离职或调岗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劳动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