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在邮政因为干不了营销会被辞退吗”这一问题,我可以给您一个详细且清晰的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并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来说,如果员工因为某些原因(比如您提到的干不了营销)不能胜任当前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先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权益,也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
其次,只有在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之后,员工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流程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以您提到的邮政为例,如果您因为干不了营销而不能胜任当前的工作,邮政方面应当先对您进行相关的培训,或者调整您到其他适合的工作岗位。如果经过这些努力之后,您仍然不能胜任工作,那么邮政方面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如果邮政方面违反了上述规定,直接辞退您,那么您有权要求邮政方面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按照您在邮政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即2N的标准)。
综上所述,您不必过于担心因为干不了营销而被直接辞退。如果邮政方面有这样的打算,他们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规定。如果您真的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建议您及时与邮政方面沟通,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