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不满18岁参加工作,出生年月该怎么认定”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规则。以下是根据相关法规给出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对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我国实行的是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这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8号)中的规定。
具体来说,当您的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会以您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这是为了确保职工出生时间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避免因为身份证或档案中的错误或不一致而导致的问题。
如果您的档案最早记载的是填写年龄而非出生日期,那么可以采用推算办法来确认出生时间。例如,如果档案中最早记载的是您参加工作时的年龄,那么可以根据这个年龄和参加工作的年份来推算出您的出生年份。
另外,如果档案最早记载与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如本人出生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不一致,那么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会同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全面分析您的档案材料,查证核实,然后进行合理认定。
对于您提到的“不满18岁参加工作”的情况,这并不影响出生时间的认定。无论您何时参加工作,出生时间的认定都应遵循上述规则。如果您在参加工作时确实未满18岁,那么这可能涉及到童工问题,但这与出生时间的认定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
总的来说,对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执行,确保准确性和一致性。如果您在认定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疑问,建议及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