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在公交车上摔倒 交警认定属于意外 双方都无责任 保险公司理赔吗-付恒勇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交通事故

结论:在交警认定乘客在公交车上摔倒属于意外且双方都无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理赔不能一概而论,需分情况讨论。

  1. 若乘客购买了意外险
    • 理赔可能性大:意外险的保障范围通常涵盖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交警认定双方无责任,但乘客摔倒这一事件本身属于意外范畴。只要乘客的受伤情况符合意外险合同中对于“意外”的定义(一般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且不存在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保险公司通常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 理赔流程:乘客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等,以及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证明事故的发生和受伤情况。保险公司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理赔金额。
  2. 若公交车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
    • 可能理赔:承运人责任险主要是保障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导致旅客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虽然交警认定双方无责任,但从保险原理和保障乘客权益的角度出发,如果乘客的摔倒与公交车的行驶、停靠等运营行为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例如公交车突然刹车、急转弯等导致乘客失去平衡摔倒,即使交警认定无责任,保险公司也可能会从人道主义和保障乘客的角度出发,给予一定的补偿。
    • 协商处理: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乘客与公交公司以及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公交公司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乘客配合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保险公司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是否给予理赔以及理赔的金额。
  3. 若乘客和公交车均未投保相关保险或投保保险不涵盖此类情况
    • 难以获得理赔:如果乘客没有购买意外险,公交车也没有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或者其他相关保险,或者所投保的保险明确排除了此类意外情况的保障范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乘客可能难以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此时,乘客可能需要通过其他途径来寻求补偿,例如与公交公司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但前提是要证明公交公司存在一定的过错或疏忽,而这与交警认定双方无责任的情况可能会产生冲突,处理起来会比较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