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企业安排标准工时制下的员工在周六、周日(休息日)出勤,而平时安排休息,这种做法是否违法需分情况讨论。
1. 若企业安排休息日工作后给予补休,则不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同时,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但随后安排了补休,那么这种做法是合法的,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例如,企业安排员工在周六工作,但在下周的某一天安排员工休息,以补足之前的休息日工作时间,这种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 若企业安排休息日工作且未给予补休,则违法
如果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且没有安排补休,那么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企业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作为加班费。如果企业未支付加班费,则构成违法行为,员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加班费及可能的经济补偿。
3. 特殊情况下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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