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商场游乐园玩 骨折了 这个责任是商场负吗-王冲律师|法行宝
2026-05-31 侵权纠纷

结论:孩子商场游乐园骨折,商场是否担责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商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若未尽到,商场需担责;若已尽到,则可能无需担责。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

  1. 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 法律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场游乐园的设施若存在设计缺陷、老化损坏、维护不当等问题,比如滑梯边缘有尖锐凸起、秋千的绳索断裂等,导致孩子骨折,这明显表明商场没有尽到对设施安全性的保障义务。
    • 举例:某商场游乐园的蹦床,由于长期使用且未及时更换,弹簧出现老化断裂情况。孩子在蹦跳过程中,因弹簧断裂摔倒导致骨折,此时商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管理存在漏洞
    • 法律解释:商场除了要保证设施安全,还需对游乐园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例如,没有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进行巡查和监督,导致孩子在危险行为发生时无人制止;或者工作人员没有接受专业培训,无法及时处理突发状况等,这些管理上的漏洞都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举例:在商场游乐园内,几个孩子在互相推搡打闹,有摔倒受伤的风险,但现场没有工作人员及时制止,最终其中一个孩子被推倒骨折。这种情况下,商场因管理不善需承担责任。
  3. 未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 法律解释:对于一些存在潜在危险的设施或区域,商场有义务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家长和孩子注意安全。如果商场没有设置或者警示标识不明显,导致孩子没有意识到危险而发生骨折事故,商场也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举例:商场游乐园内有一个较深的沙坑,周围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识。孩子在玩耍时不小心掉入沙坑导致骨折,商场就需要为未设置警示标识承担责任。

商场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

  1. 孩子自身过错导致
    • 法律解释:如果孩子骨折是由于自身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的,比如孩子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故意攀爬到危险区域导致摔倒骨折;或者孩子之间互相打闹,一方故意用力推搡另一方导致骨折等,在这种情况下,商场可能无需承担责任。
    • 举例:孩子在游乐园内,不顾工作人员多次提醒,执意要从一个很高的滑梯上头朝下滑下,结果摔倒骨折。这种情况下,孩子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商场若已尽到安全保障和提醒义务,则无需担责。
  2. 第三人侵权导致
    • 法律解释:若孩子骨折是由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比如其他顾客故意推搡孩子,或者商场外的人员进入游乐园伤害孩子等,此时应由侵权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商场在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商场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未尽到相应义务,比如没有安装监控设备导致无法找到侵权人,或者发现侵权行为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制止等,商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举例:在商场游乐园内,一个成年人故意将孩子推倒导致骨折,然后逃离现场。如果商场安装了完善的监控设备,能够协助警方找到侵权人,且在事件发生时及时进行了制止和处理,那么商场无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应由侵权成年人承担责任。

建议:如果孩子商场游乐园骨折事件已经发生,家长可以先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医疗记录、与商场沟通的记录等。然后与商场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有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