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在商场摔倒 商场负责任吗-杨勇军律师|法行宝
2026-01-03 侵权纠纷

结论:小朋友在商场摔倒,商场是否负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关键在于商场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小朋友及其监护人的行为。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商场需承担责任的情形

  1. 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商场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有义务确保地面清洁干燥,若因清洁、漏水等原因导致地面湿滑,且未及时清理或设置明显的“小心地滑”等警示标志,导致小朋友滑倒受伤,商场应承担相应责任。
    • 举例:商场清洁后未放置警示牌,小朋友因此摔倒受伤,商场需负责。
  2. 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 法律依据: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商场内的设施设备若存在损坏、老化等安全隐患,且未及时维修或采取防护措施,造成小朋友摔倒受伤,商场也需承担责任。
    • 举例:楼梯扶手松动、电梯故障等导致的摔伤,商场应负责。
  3. 人员疏导管理不善

    • 分析:在促销活动、节假日等人流密集时,若商场未安排足够工作人员进行疏导和管理,导致人群拥挤,小朋友被挤倒受伤,商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商场无需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

  1. 小朋友自身或监护人过错

    • 法律依据:若小朋友摔倒完全是由于自身原因,如奔跑打闹、不小心碰撞等,且商场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地面干燥、设施完好、有安全提示),则商场通常无需承担责任。同时,若小朋友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如放任小朋友在危险区域玩耍,而商场已采取必要安全措施,那么监护人可能需承担主要责任。
    • 举例:小朋友在商场内奔跑打闹,监护人未加制止,导致摔倒受伤,商场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监护人需承担责任。
  2. 双方共同过错

    • 分析:在某些情况下,商场和监护人可能都存在一定过错。例如,商场地面有水渍但已设置警示标志,而监护人未看管好小朋友,任由其在有水渍的地方奔跑摔倒。此时,商场和监护人可能需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三、第三方责任

  • 法律依据:如果小朋友在商场受伤是由第三方直接造成的,如另一个小朋友奔跑打闹撞倒该小朋友,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应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商场仍需审查其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未能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第三人有机会实施侵权行为并造成儿童受伤,商场应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 举例:小朋友在商场内被其他小朋友撞倒受伤,若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未设置足够的监控或未及时制止危险行为,则商场需承担补充责任。

四、赔偿问题

  • 赔偿范围:若确定商场或第三人需承担责任,受害小朋友的家长可以依法向其索赔。赔偿项目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若因受伤导致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应纳入赔偿范围。若造成残疾,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

建议: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全面考虑当时的具体情况,包括商场的安全保障措施、小朋友的行为以及监护人的监护职责等。不能一概而论地判定商场是否承担责任,而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证据进行客观分析。若双方对责任划分存在争议,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协商、调解或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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