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男方口头说要弄死女方咋办-于伏海律师|法行宝
2026-05-29 婚姻家庭

面对男方在起诉离婚期间口头威胁要“弄死女方”的情况,女方应当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保护自身安全,并保留证据以备后续法律程序使用:

  1. 确保人身安全为首要原则
    若威胁具有现实紧迫性(如男方有暴力前科、携带凶器、跟踪尾随等行为),女方应立即联系亲友陪同,或前往派出所、妇联等安全场所暂避,并拨打110报警。警方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对威胁行为进行调查,若构成“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可处5-10日拘留并罚款。

  2. 固定威胁证据
    无论威胁是否立即实施,女方均需通过合法方式保留证据:

    • 录音/录像:若威胁通过电话、微信、当面等方式作出,立即录音或录像(需确保不侵犯他人隐私,如在公共场合或对方知情情况下录制);
    • 聊天记录:保存微信、短信等文字威胁的截图或录屏;
    • 证人证言:若有亲友在场听到威胁,可请其出具书面证言;
    • 报警记录:即使未发生实际伤害,也应向警方报案并要求出具《受案回执》,后续可申请调取笔录作为证据。
  3.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女方可在离婚诉讼中或单独向法院申请保护令,禁止男方实施威胁、骚扰、跟踪等行为。申请时需提交:

    • 身份证、结婚证等身份证明;
    • 威胁证据(如录音、报警记录等);
    • 保护令申请书(写明男方威胁内容、自身安全风险及请求事项)。
      法院受理后会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24小时内作出。保护令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可申请延长。
  4. 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对方存在过错
    若威胁行为持续或升级,女方可在离婚诉讼中以“家庭暴力”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为由,主张男方存在过错,要求:

    • 判决离婚(若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 多分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获得子女抚养权(若男方行为不利于子女成长)。
  5. 持续关注男方动态,避免单独接触
    女方应避免与男方单独见面或沟通,必要时更换住址、联系方式,并告知亲友、单位注意安全。若男方有极端行为倾向,可向社区、妇联或警方申请长期关注。

特别提醒:口头威胁虽不直接构成犯罪,但可能是暴力升级的前兆。女方切勿因“对方只是说说”而放松警惕,务必通过法律手段提前防范风险。若已发生实际伤害,应立即报警并验伤,追究男方刑事责任(如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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