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入职未满1年公司不给予休息的行为是否违法,需结合休息类型、劳动合同约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综合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法定休息日与法定节假日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同时,《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明确规定了法定节假日的放假安排。若公司未安排法定休息日或节假日休息,且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则属于违法行为。此时,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因此,入职未满1年的劳动者暂不符合年休假条件,公司不安排年休假不构成违法。但需注意,若劳动者此前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入职新公司后应累计计算工龄,此时公司不得剥夺其年休假权利。
病假、婚假、产假等特殊休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婚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劳动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享有病假、婚假、产假等特殊休假权利,且休假时长与工龄无关。若公司拒绝安排此类休假,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依法维权。
公司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
若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休息安排(如调休、轮休等),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则公司有权按照制度执行。但需注意,公司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否则对劳动者不产生约束力。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