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不同投标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委托了同一人制作标书算串标吗-王晓芳律师|法行宝
2026-05-27 合同纠纷

结论:两家不同投标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委托了同一人制作标书,不一定直接构成串标,但存在被认定为串标的风险,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断。

分析如下:

  1. 串标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 串标,通常指的是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通过不正当手段,相互串通、勾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 构成串标通常需要满足主观上的故意和客观上的行为表现,如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私下约定中标人等。
  2. 不知情委托同一人制作标书的情况:

    • 如果两家投标单位确实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分别独立委托了同一人制作标书,且没有证据表明他们之间存在串通、勾结的行为,那么从法律上讲,这种情况并不直接构成串标。
    • 然而,由于同一人制作了多份标书,这增加了标书内容相似或雷同的风险,也可能引发招标人对投标人之间是否存在串通行为的合理怀疑。
  3. 可能被认定为串标的情形:

    • 如果招标人或监管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两家投标单位的标书在报价、技术方案等关键部分存在高度相似或雷同,且无法合理解释这种相似性,那么可能会认为这两家投标单位存在串通行为。
    • 另外,如果调查发现,同一制作标书的人在制作过程中存在泄露投标信息、协助投标人之间沟通等不当行为,那么也可能成为认定串标的证据。
  4. 法律建议与风险防范:

    • 对于投标单位而言,应尽量避免委托同一人或同一机构制作多份标书,以降低被认定为串标的风险。
    • 如果确实需要委托同一人制作标书,应确保各投标单位之间完全独立,且制作标书的人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任何投标信息。
    •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应保持诚信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串通、勾结行为。

后续行动建议:

  • 如果您或您的单位遇到了类似的情况,或者担心可能因此引发法律纠纷,建议及时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如委托合同、标书制作记录、沟通记录等。
  • 有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证据,为您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