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知情 一方知情参与的投标 算串标围标吗-李厚伟律师|法行宝
2025-11-17 合同纠纷

结论:一方不知情、一方知情参与的投标是否构成串标围标,需分情况讨论,可能构成也可能不构成,具体如下:

  1. 若不知情方确实完全不知且未参与共谋行为,一般不构成串标围标
    串标围标的核心要件是“投标人之间存在共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协商报价、轮流中标、约定特定投标人中标等。若一方完全不知情,且未与知情方进行任何意思联络或协同行为(如未参与报价协商、未配合操纵投标文件等),则其主观上缺乏串通故意,客观上未实施串通行为,不构成串标围标。此时,知情方的行为可能单独构成“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违法行为,但不知情方不承担串标责任。

  2. 若不知情方存在“应当知情”或“推定知情”的情形,可能被认定为构成串标围标
    法律实践中,对“不知情”的认定需严格审查证据。若存在以下情形,可能推定不知情方实际知情或存在过错:

    • 行为关联性:不知情方的投标文件与知情方存在高度一致性(如报价、技术方案、错误内容等),且无法合理解释;
    • 利益关联性:不知情方与知情方存在控股关系、人员交叉、资金往来等,可能推定其实际参与共谋;
    • 程序异常性:投标过程存在明显异常(如仅两家投标人报价接近、知情方放弃投标后不知情方立即中标等),且不知情方无法证明其独立性。
      此时,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可能依据《招标投标法》《刑法》等规定,认定双方构成串标围标,并追究法律责任。
  3. 特殊情形:知情方利用不知情方名义投标
    若知情方通过伪造文件、冒用资质等方式,以不知情方的名义参与投标,且不知情方完全未参与投标活动,则不知情方不构成串标围标,但知情方可能构成“串通投标罪”或“伪造公司印章罪”等刑事犯罪。此时,不知情方需及时向招标人或监管部门说明情况,避免被牵连。

建议:

  • 对招标方而言,若发现投标文件存在异常关联性,应启动调查程序,要求投标人提供合理解释及证据;
  • 对投标方而言,若被误认为参与串标围标,需积极收集证据(如通信记录、投标文件制作过程等)证明自身独立性;
  • 若涉及刑事犯罪,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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