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以下操作属于违法:
超范围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且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若公司未取得许可或注册资本不达标仍开展业务,属于违法经营。此外,若公司实际经营业务超出许可范围(如以劳务派遣名义从事职业中介、人力资源外包等),同样构成违法。
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未缴纳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且需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若未签订合同或未缴纳社保(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劳动者可要求单位补缴并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处罚。
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或扣押证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财物(如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等),也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此类行为直接违法,劳动者有权要求返还并投诉至劳动监察部门。
未履行同工同酬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若劳务派遣公司或用工单位通过设置不同薪酬体系、福利标准等方式刻意降低派遣员工待遇,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主张差额补偿。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情形(如劳动者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等),且需履行通知工会、说明理由等程序。若单位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或未提前通知劳动者,需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未向用工单位如实告知劳动者信息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劳务派遣单位需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培训,并如实告知用工单位劳动者的健康状况、技能水平等情况。若隐瞒关键信息(如劳动者患有不宜从事某岗位的疾病),导致用工单位遭受损失的,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跨地区派遣未调整社保缴纳地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若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缴纳社保,而是仍在注册地缴纳,可能影响劳动者享受社保待遇(如医疗报销、工伤赔偿等),属于违法操作。
建议:若劳动者遇到上述违法情形,可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缴费记录、沟通录音等)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益。用工单位若与违法派遣公司合作,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需谨慎审查派遣公司资质及操作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