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有丰富经验的律师,针对保证人如何抗辩格式条款的保证条款这一问题,核心结论是保证人可以通过主张格式条款无效、未提示说明、条款不公平不合理、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理由进行抗辩。以下展开说明:
- 主张格式条款无效
-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在保证合同中,如果格式保证条款存在上述情形,例如保证人承担的责任过重,远远超出其应承担的合理范围,保证人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
- 举例说明:比如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需对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包括未来可能产生的、不确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且不设任何免责事由,这种条款就可能因不合理加重保证人责任而被认定无效。
- 主张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 操作方式:保证人需要证明格式保证条款的提供方(通常是债权人)在订立合同时,没有以明显的方式提示自己注意这些条款,比如没有用加粗、加黑、不同颜色字体等方式突出显示重要条款,也没有对自己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例如,保证合同是一份打印好的格式文本,其中保证条款部分字体与其他条款一样,没有特别标识,债权人在签订合同时也未向保证人解释保证责任的具体范围和承担方式,保证人就可以主张该保证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 主张条款不公平不合理
- 判断标准:即使格式条款没有达到无效的程度,但如果保证人能够证明该条款在订立时显失公平,也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判断是否显失公平,需要综合考虑合同订立时的具体情况、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地位、交易习惯等因素。
- 举例分析:比如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的范围受到极大限制,而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却可以获得高额的违约金和赔偿,这种条款对保证人明显不公平,保证人可以主张变更或撤销。
- 主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 常见情形:如果格式保证条款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条款必然无效。例如,法律对保证方式有明确规定,如果格式条款中约定的保证方式与法律规定相悖,保证人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
- 具体说明: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格式保证条款中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这种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保证人可以主张该约定无效。
在实际操作中,保证人要抗辩格式条款的保证条款,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合同文本、签订合同时的沟通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保证合同或格式条款方面的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