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前生产的项目需要做环评吗-翟晓静律师|法行宝
2026-05-23 合同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前生产的项目是否需要做环评”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其核心目的在于预防和减轻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这些法规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确保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对于您提到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前生产的项目”,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该条款本身并不直接决定一个项目是否需要做环评。实际上,是否需要做环评,主要取决于项目本身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1. 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 如果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如排放大量污染物、破坏生态环境等,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该项目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 如果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轻度影响,那么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 如果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且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那么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2. 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相关文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这意味着,无论项目是在何时开始生产的,只要它符合上述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条件,就必须在开工建设前进行环评。
  3. 历史项目的特殊情况:

    • 对于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前已经生产或建设的项目,如果它们在当时并未要求进行环评,但后续根据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需要进行环评的,那么这些项目也可能需要补办环评手续。
    • 然而,这种情况通常会有明确的政策或法规依据,并且会考虑到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可行性。

结论:

  • 对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前生产的项目”,是否需要做环评,并不能简单地根据项目生产的时间来判断。
  • 关键在于项目本身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需要进行环评的条件。
  • 如果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或轻度影响,且符合需要进行环评的条件,那么无论项目是在何时开始生产的,都需要依法进行环评。

因此,我建议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咨询当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的环评机构,以确定是否需要为项目办理环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