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房屋只单独自愿赠予孙女如何写-容浩律师|法行宝
2026-05-23 婚姻家庭

爷爷奶奶若要将房屋单独且自愿赠予孙女,需通过书面赠与合同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来完成,以下是具体说明:

  1. 签订书面赠与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为确保法律效力,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中需明确以下内容:

    • 赠与人与受赠人信息:包括爷爷奶奶及孙女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 房屋信息:详细描述房屋坐落位置、面积、产权证号等;
    • 赠与意愿:明确表示“自愿将房屋无偿赠予孙女个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若需排除配偶权利);
    • 权利义务:如房屋交付时间、过户义务、税费承担等;
    • 违约责任:若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 签字盖章:赠与人(爷爷奶奶)及受赠人(孙女)需签字并按手印,最好由两名无利害关系人见证并签字。
  2. 办理公证(可选但推荐)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若房屋价值较高或家庭关系复杂,建议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以增强证据效力,避免后续纠纷。公证时需携带:

    • 赠与合同原件;
    • 房屋产权证;
    • 赠与人与受赠人身份证、户口本;
    • 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本等)。
  3.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赠与房屋需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方能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具体流程如下:

    • 提交材料:赠与合同、公证书(如有)、房屋产权证、双方身份证、税费缴纳证明等;
    • 缴纳税费:赠与房屋需缴纳契税(3%-5%,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印花税(0.05%)等;
    • 领取新证:过户完成后,孙女可领取新的房屋产权证,成为房屋合法所有权人。
  4. 注意事项

    • 排除配偶权利:若爷爷奶奶希望房屋仅归孙女个人所有,不作为其与配偶的共同财产,需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并办理公证;
    • 税费承担:赠与房屋的税费通常由受赠人承担,但双方可协商约定;
    • 赠与人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若赠与合同未公证,且房屋未过户,赠与人可在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但公证后的赠与合同或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建议:为确保赠与行为合法有效,避免后续纠纷,建议爷爷奶奶与孙女在签订赠与合同前,咨询专业律师或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完善合同条款,并依法办理公证及过户手续。如有其他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