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过失犯罪的公职人员怎么处理-王思纯律师|法行宝
2026-05-21 刑事辩护

试用期过失犯罪的公职人员,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可能面临开除处分或保留公职但接受相应处罚的后果。具体分析如下:

  1. 开除处分的情形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这里的“判处刑罚”包括主刑(如有期徒刑、拘役等)和附加刑(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无论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只要被法院定罪判刑,均适用开除规则。例如,公职人员在试用期因交通肇事罪(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单位必须开除其公职。

  2. 可能保留公职的例外情形
    若公职人员过失犯罪后,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即认定有罪但不执行刑罚),则不必然导致开除。此时需结合《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由单位根据具体情节(如犯罪性质、社会影响、悔过表现等)决定是否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等处分。例如,公职人员因过失损坏文物罪被免刑,单位可能酌情给予降级处分而非开除。

  3. 程序要求
    单位在作出处分决定前,需依法履行调查取证、听取本人陈述申辩、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等程序,确保处分合法合规。若公职人员对处分不服,可依据《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申请复核或申诉。

建议:若涉及具体案件,需结合犯罪类型、刑罚结果、单位内部规定等综合判断。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细节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