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表一般由单位提供,但在特定情况下个人也可能需要提供工资表相关材料。具体分析如下:
通常情况下由单位提供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表明工资表的制作和保存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提供工资表以核实工资发放情况。若单位拒绝提供,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个人可能需提供工资表的情形
- 劳动争议中自证收入:若劳动者主张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需提供工资表作为证据。此时若单位未提供,劳动者可通过银行流水、考勤记录等辅助证明,或申请法院责令单位提交。
- 办理贷款或社保业务:部分金融机构或社保部门可能要求劳动者提供工资表以证明收入水平,此时需向单位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或复印工资表。
- 单位已注销或失联:若单位无法提供工资表,劳动者可通过其他证据(如劳动合同、同事证言)或司法程序推定工资标准。
建议:
- 劳动者应定期核对工资表,发现异常及时与单位沟通并留存书面记录;
- 若单位未提供工资表,可通过EMS邮寄书面请求(留存回执),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涉及争议时,及时咨询律师以制定证据收集和维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