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立案通知书可以给被控告人吗-张国平律师|法行宝
2026-05-19 刑事辩护

不予立案通知书确实会给被控告人。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释:

  1. 法律程序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后,经过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这里的“控告人”在广义上可以理解为包括被控告人(在特定情境下,如自诉案件中,被控告人可能同时也是案件的直接相关方,且有权知晓案件进展)在内的相关当事人,但更直接和明确的是,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时,会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送达控告人。若被控告人同时是案件的直接受害者或相关权益方,且控告人非其本人,则被控告人作为案件相关方,也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如向公安机关申请或通过法律程序)了解不予立案的决定及其原因。在司法实践中,若被控告人主动询问或案件涉及其重大利益,公安机关通常也会向其说明不予立案的情况。
  2. 被控告人的知情权:

    • 被控告人作为案件的直接相关方,有权知晓案件的处理结果,包括是否立案。不予立案通知书是公安机关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正式通知,被控告人作为案件的一方,应当有权了解这一结果。这有助于被控告人了解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及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如申请复议、提起自诉等。
  3. 实际操作中的情况:

    • 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在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后,会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送达控告人。如果被控告人同时是案件的直接受害者或相关权益方,且控告人非其本人,公安机关在通知控告人的同时,也可能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被控告人的请求,向其说明不予立案的原因和依据。此外,被控告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公安机关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等)来了解不予立案的决定及其原因。

建议:

  • 如果您作为被控告人收到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或者您作为控告人想要了解不予立案的情况,并且认为这可能影响到您的权益,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法律地位和可能的法律行动。
  • 如果您对不予立案的决定有异议,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如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