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书下来胜诉被告不服上诉说借款她没签字画押需要鉴定这个费用谁拿-王福云律师|法行宝
2026-05-19 经济纠纷

关于一审胜诉后被告上诉要求鉴定签字画押的费用承担问题,结论如下:

  1. 鉴定费用原则上由申请方(被告)预交,最终根据鉴定结果和案件事实由法院判定承担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因此,被告作为鉴定申请方,需先预交鉴定费用。但最终费用承担需结合鉴定结果:

    • 若鉴定证明借款合同上的签字非被告所签(即被告主张成立),法院可能判定原告承担鉴定费用(因原告需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 若鉴定证明签字真实(即被告主张不成立),法院可能判定被告承担鉴定费用(因被告滥用诉讼权利或恶意拖延诉讼)。
  2. 若被告未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可能被法院驳回或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若被告在一审中未申请鉴定,二审中才提出,法院可能以“超过举证期限”为由不予准许;若准许鉴定,费用仍按上述原则承担,但被告可能因“未及时举证”被法院酌情判定承担更多费用。

  3. 特殊情形:鉴定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费用可能由双方分担或法院酌情处理
    若因样本不足、技术限制等客观原因导致鉴定无法完成,法院可能根据“公平原则”判定双方分担费用,或结合案件其他事实(如借款交付凭证、聊天记录等)综合判断责任,进而决定费用承担。

给你的建议:

  • 关注鉴定结果与案件关联性:若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借款合同效力(如签字真实性),需积极配合法院鉴定程序,并准备其他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佐证借款事实;
  • 主张费用承担时提供依据:若你认为被告应承担费用,可在庭审中强调“被告滥用诉讼权利”或“原告已尽到举证义务”,并引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支持主张;
  • 二审中注意程序合规:若被告二审才申请鉴定,可主张“超过举证期限”并要求法院驳回;若法院准许,需及时提交反驳证据(如被告曾承认借款的录音、书面材料等)。

后续行动提示:
若案件进入二审,法院会重新审理事实和法律适用,鉴定费用承担仅是其中一环。建议整理一审证据和被告上诉理由,针对性准备答辩材料。如有其他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案件细节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