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否认签名 谁来申请鉴定案例判决书-王丰小律师|法行宝
2025-07-20 合同纠纷

关于“被告否认签名,谁来申请鉴定”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被告否认合同或其他文件上的签名是其本人所签,那么申请鉴定的责任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具体来说:

  1. 原告主张签名真实的情况:

    • 如果原告主张合同或其他文件上的签名是被告所签,并以此作为支持其诉求的证据,那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通常应承担申请鉴定的责任,以证明签名的真实性。
    • 如果原告不申请鉴定,可能会因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后果,即法院可能不支持其基于该签名所提出的诉求。
  2. 被告提出反证或签名真实性存疑的情况:

    • 如果被告提出了反证,或者法院认为签名真实性存在合理怀疑,那么法院可能会视情况要求被告申请鉴定,以查明签名的真伪。
    • 如果被告在这种情况下不申请鉴定,可能会面临不利裁判结果,因为法院可能会认为被告未能提供足够证据来反驳原告的主张。
  3. 法院释明与指定鉴定期间:

    •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
    • 这意味着,在必要时,法院会介入并指导当事人进行鉴定申请,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综上所述,申请鉴定的责任通常由原告承担,但具体责任分配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状况来确定。如果被告对签名真实性提出异议,并且法院认为有必要进行鉴定,那么被告也可能被要求申请鉴定。在任何情况下,当事人都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并遵循法院的指导和要求。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具体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