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立案期间不评定等次是否可以补”的问题,以下是根据相关政策给出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况下,其年度考核的处理方式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相关政策,这类人员在立案调查期间,会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写评语,也不确定考核档次。
接下来,关于您关心的补定问题,政策中也有明确说明。如果结案后,该工作人员未受处分或者仅受到警告处分,那么是可以按照规定补定考核档次的。这意味着,在立案调查期间未评定的等次,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有机会进行补定的。
然而,也需要注意,如果工作人员受到的是记过处分或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那么在受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对于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其年度考核将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且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会进行补定。
综上所述,立案期间不评定等次是否可以补,主要取决于结案后的处理结果。如果未受处分或仅受警告处分,可以按规定补定档次;如果受到更严重的处分,则可能无法补定。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政策解读,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