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合同里有休假吗怎么写-王晓芳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合同纠纷

兼职合同中可以包含休假条款,具体写法需根据兼职性质、工作时间及双方协商确定,以下是详细说明和示例:

  1. 休假条款的合法性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但兼职(非全日制用工)的休假安排需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规定(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若兼职属于全日制劳动关系(如长期固定兼职),则需按全日制标准享受法定休假;若为非全日制,则可由双方协商约定休假方式。

  2. 不同兼职类型的休假条款设计

    • 非全日制兼职(灵活用工)
      示例条款:
      “乙方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除法定节假日外,乙方不享有带薪年休假,但可提前3日向甲方申请无薪事假,甲方视业务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说明:非全日制用工通常不强制安排带薪休假,但可通过协商约定事假、病假等灵活性安排。

    • 全日制兼职(长期固定工作)
      示例条款:
      “乙方每周工作5天,每天4小时,累计20小时/周。乙方享有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及每年5天带薪年休假(按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年休假需提前15日申请,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说明:若兼职符合全日制特征(如固定工作时间、长期合作),需按比例享受法定休假权益。

  3. 关键条款要素

    • 休假类型:明确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病假、事假等是否适用;
    • 申请流程:规定提前通知期限、审批方式(如书面/邮件);
    • 工资支付:区分带薪休假(如法定节假日)与无薪休假(如事假);
    • 违约责任:约定未按规定休假或拒批休假的处理方式(如扣减工资、解除合同条件)。
  4. 风险提示与建议

    • 若兼职属于劳务关系(如退休返聘、学生兼职),则不受《劳动法》调整,休假条款需完全通过合同约定,建议明确“本合同为劳务合同,不适用带薪年休假规定”;
    • 避免使用“全职员工同等待遇”等模糊表述,防止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 建议根据实际工作强度设置休假上限(如“每月事假不超过3天”),平衡灵活性与用工管理需求。

示例完整条款(非全日制兼职):
“乙方为非全日制员工,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不享有带薪年休假,但可在法定节假日外申请无薪事假,每次不超过2日,每年累计不超过10日。申请事假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每旷工1日扣减当日工资的200%。”

如有具体兼职类型或合同草案需要进一步调整,可直接向我说明细节,我会协助完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