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劳动合同法中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既不是单纯的基本工资,也并非仅指总收入,且包含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在内的应发工资。以下是详细解释:
工资构成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这意味着它涵盖了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所获得的全部货币性报酬。
包含社保个人缴纳部分 应得工资是劳动者在扣除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之前的工资。也就是说,在计算经济补偿时,要把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和公积金等包含在内。例如,劳动者每月工资 5000 元,其中个人缴纳社保 500 元、公积金 300 元,那么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应按照 5000 元来计算,而不是扣除社保和公积金后的 4200 元。
计算周期 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如果劳动者在该十二个月内工资存在波动,有高有低,那么需要将这十二个月的工资总额相加,然后除以十二,得出的平均数就是用于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例如,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工资分别为 4000 元、4200 元、4500 元……5100 元,将这十二个月的工资相加后除以 12,得到的结果就是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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