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 对方起诉时只起诉一方 在执行阶段是否可以再起诉另一方-于宗民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婚姻家庭

结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对方起诉时只起诉一方,在执行阶段是否可以再起诉另一方,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情况下,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在执行阶段申请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而无需另行起诉;若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债权人不能在执行阶段直接起诉另一方,但可另行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分析说明:

  1. 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执行阶段处理:若借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且债权人已起诉一方并获得生效判决,在执行阶段,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此时,无需另行起诉另一方。
  2. 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 法律依据: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执行阶段处理:若借款被认定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且债权人已起诉一方并获得生效判决,在执行阶段,债权人不能直接起诉另一方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但债权人可以另行提起诉讼,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债务应由另一方承担或双方共同承担,并主张相应的权利。

行动建议:

  • 对于债权人:

    • 在起诉时,应尽可能收集证据证明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便在执行阶段能够顺利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
    • 若借款可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考虑在起诉时同时起诉夫妻双方,以避免后续执行阶段的麻烦。
    • 在执行阶段,若需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应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并提供充分证据支持。
  • 对于被起诉方(或潜在被追加方):

    • 若认为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积极应诉并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 在执行阶段,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有权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反驳债权人的主张。

特殊场景:

  • 若在借款时,夫妻双方已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且债权人知晓该约定,则该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此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在执行阶段直接起诉另一方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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