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件能和解能撤案吗-万辉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刑事辩护

诈骗案件在一般情况下不能通过和解直接撤案,但在特定条件下,和解可能对案件的走向和量刑产生积极影响。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诈骗案件的性质与撤案原则

诈骗罪属于公诉案件,其起诉权归属于国家公诉机关(通常是检察院),而非双方当事人。因此,即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也不能直接导致案件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立案后,是否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决定。这意味着,撤案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不能仅凭双方和解就随意撤案。

二、和解在不同司法阶段的影响

  1. 侦查阶段:

    •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不会因双方和解而直接撤案。但如果侦查中发现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等法定情形,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 此外,如果案件存在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特定情形,公安机关也会依法撤案。
  2. 审查起诉阶段:

    • 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积极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可能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从而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使案件在审查起诉环节终止。
    •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的特定犯罪,若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且双方达成和解,人民检察院还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3. 审判阶段:

    • 在审判阶段,即便双方达成和解,法院也不会直接撤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和解可以作为量刑时的参考因素。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一定比例。

三、和解协议的实际意义与建议

虽然诈骗罪和解后不能直接撤案,但和解协议在刑事案件中仍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是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良好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表现,也是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重要依据。因此,我建议犯罪嫌疑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以争取更好的处理结果。

四、特殊情况下的撤案可能

除了上述和解可能带来的积极影响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诈骗案件可能撤案:

  •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如果诈骗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如果诈骗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公安机关也应当撤销案件。
  •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如果犯罪嫌疑人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公安机关同样应当撤销案件。

总结与建议:

诈骗案件在一般情况下不能通过和解直接撤案,但和解在不同司法阶段都可能对案件的走向和量刑产生积极影响。因此,我建议犯罪嫌疑人在处理诈骗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和解协议的积极作用,并依法公正地配合司法机关的处理决定。同时,如果案件存在特殊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等,也可以积极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争取撤案的可能。如果您在处理诈骗案件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