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街上拍抖音算不算侵犯别人肖像权-李开月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侵权纠纷

结论:在大街上拍抖音是否侵犯别人肖像权,取决于拍摄行为的目的、性质、用途以及是否获得被拍摄者的同意等多个因素。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情况

  1. 非营利性且非恶意拍摄:

    • 如果拍摄者在大街上拍抖音,仅因个人娱乐、记录生活或分享美好瞬间等目的而拍摄,且未将视频用于营利性活动,同时没有恶意丑化、污损或歪曲他人形象,通常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 例如,拍摄者在大街上拍摄风景或人群,而某个路人只是作为背景或偶然出现在画面中,且没有对其进行特写或突出展示,这种情况下一般不构成侵权。
  2. 获得本人同意:

    • 若拍摄者在拍摄前已获得被拍摄者的明确同意,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形式,那么拍摄行为通常是合法的,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 例如,拍摄者在大街上遇到一位愿意配合拍摄的路人,双方经过沟通后达成一致,拍摄者将路人作为视频的一部分进行拍摄,并事先征得了路人的同意。
  3. 合理使用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已公开的肖像;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以及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等情形,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 例如,拍摄者为了报道某个街头活动或事件而拍摄视频,视频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路人的形象,且没有对其进行恶意处理或滥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构成侵权。

二、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情况

  1. 营利性使用:

    • 若拍摄者将包含路人肖像的视频用于商业广告、产品推广、展览展示等营利性质的场合,且未经被拍摄者同意,则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 例如,拍摄者将拍摄的视频用于某个品牌的广告宣传,视频中出现了路人的形象,且没有事先征得路人的同意,这种情况下就构成了侵权。
  2. 恶意丑化、歪曲或侮辱:

    • 对拍摄内容进行恶意处理,如丑化面部特征、添加侮辱性文字等,并公开传播,不仅侵犯了肖像权,还可能触犯名誉权等其他人格权利。
    • 例如,拍摄者为了吸引眼球或制造话题,对视频中的路人形象进行恶意丑化或歪曲,并公开传播到网络上,这种情况下就构成了对路人肖像权和名誉权的双重侵犯。
  3. 突出展示特定个人且未经同意:

    • 若视频内容突出展示了某一个人的形象,且未经该人同意即进行公开传播或展示,即使非出于营利目的,也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 例如,拍摄者为了制作某个主题的视频,特意对某个路人进行特写拍摄,并将其形象作为视频的重点内容进行展示,且没有事先征得路人的同意,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侵权。

三、建议与总结

  • 尊重他人肖像权:在拍摄抖音或其他视频时,应尊重他人的肖像权,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 明确拍摄目的和用途:在拍摄前,应明确拍摄的目的和用途,确保拍摄行为符合合理使用的情形。
  • 获得被拍摄者同意:如需将视频用于营利性活动或公开传播,应事先获得被拍摄者的明确同意。
  • 避免恶意处理:不要对拍摄内容进行恶意丑化、污损或歪曲等处理,以免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如有更多关于肖像权或其他法律问题的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