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关于您提到的能否先让对方保险把1万8的医疗费全部给您,这个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保险公司的支付责任、交强险的限额以及可能的商业三者险赔付等。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有义务垫付医疗费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通常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一万元以内,但具体限额可能因地区和保险条款而异,且1万8可能超出了常规的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有义务垫付医疗费用。这是为了确保受害者能够及时获得治疗。
若您的医疗费用超出了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者肇事车辆还投保了商业三者险,那么超出交强险部分可依据保险合同继续赔付。但需要注意的是,商业三者险的赔付通常需要根据事故责任比例、保险条款以及是否购买了不计免赔等附加险种来确定。
然而,直接要求对方保险公司支付全部1万8的医疗费可能并不现实,因为:
如果保险公司无法全额垫付或赔付您的医疗费用,您可以考虑以下途径:
总结与建议:
在处理交通事故医疗费用支付问题时,建议您首先了解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付范围和限额,与保险公司和肇事方积极沟通协商。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需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情况复杂或您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