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可以且应当发给所有员工看,但需注意发放方式及内容合法性。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义务角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若未履行该义务,可能导致规章制度对员工不产生约束力,甚至在劳动争议中承担不利后果。例如,若员工手册中规定“旷工3日视为自动离职”,但未向员工公示,则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从发放方式角度
从内容合法性角度
员工手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否则即使发放给员工,相关条款也可能被认定无效。例如:
从实践操作角度
建议用人单位在发放员工手册时,要求员工签署《规章制度确认书》,明确“已阅读并理解全部内容,承诺遵守”。若员工拒绝签署,可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再次发送并留存证据,避免后续争议。
总结:员工手册必须发放给所有员工,但需通过合法方式公示,并确保内容不违反法律。若您在员工手册制定或发放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如条款合法性审查、公示证据留存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