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和具体情况,劳动者可能领取的补助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这是针对因工伤导致伤残的劳动者,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一至十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
伤残津贴(长期待遇)
适用于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劳动者,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津贴,标准为: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于后续治疗费用。标准因地区而异(如北京为: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十级3个月社平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同样在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时支付,由用人单位承担,旨在帮助伤残劳动者再就业。标准也因地区不同(如北京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十级6个月社平工资)。
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即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需按原工资福利按月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可延长)。
护理费
若被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护理费,标准分别为社平工资的50%、40%、30%。
关键提醒:
如有其他细节疑问(如鉴定流程、异议处理等),欢迎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