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放的个人工资 被出纳利用职务骗走 这里的工资能否算公款-时亚晴律师|法行宝
2026-05-08 劳动纠纷

结论:单位发放给个人的工资,在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公款;但若出纳利用职务之便将工资骗走,这并不改变工资原本的性质,只是涉及到了出纳的违法行为。工资本身仍然属于员工个人所有,而出纳骗取工资的行为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或诈骗等犯罪。

详细分析:

  1. 工资的性质:

    • 工资是员工因提供劳动而获得的报酬,属于员工个人的合法财产。在正常情况下,单位将工资发放给员工后,工资即成为员工个人所有,不再属于单位的公款。
  2. 出纳骗取工资的行为:

    • 出纳作为单位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员工工资骗走,这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出纳将工资据为己有)或诈骗罪(如果出纳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工资),具体取决于出纳的行为方式和目的。
    • 无论出纳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都不改变工资原本属于员工个人的性质。出纳骗取的是员工个人的财产,而非单位的公款。
  3. 法律后果与维权途径:

    • 对于出纳的违法行为,员工可以向单位报告,并要求单位采取措施追回被骗取的工资。同时,员工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出纳的刑事责任。
    • 在维权过程中,员工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出纳的欺骗行为证据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给单位或公安机关。
  4. 单位责任与防范:

    • 单位在发放工资过程中,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例如,可以建立严格的工资发放流程、加强内部审计和监控等。
    • 如果单位因管理不善导致员工工资被骗取,单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管理责任。但员工仍应主要向出纳追责,因为出纳是直接实施违法行为的人。

建议:

  •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同事遇到了类似情况,建议立即向单位报告,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权。
  • 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出纳的刑事责任。
  • 在未来的工作中,建议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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