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划拨金由卖方出还是买方出-孙晓峰律师|法行宝
2026-05-05 房产纠纷

土地划拨金的支付主体需根据具体交易性质、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通常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1. 若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且未完成出让手续,原则上由受让方(买方)承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时,需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此时,土地划拨金(即土地出让金)的支付主体为买方,卖方仅需配合办理审批及过户手续。
    例外情形: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卖方承担土地出让金,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可能由卖方支付,但需注意此类约定可能因“规避税费”或“损害国家利益”被认定无效。

  2. 若土地已转为出让用地或合同另有约定,支付主体可能发生变化

    • 已转为出让用地:若土地性质已由划拨转为出让(即已完成“补缴出让金”手续),则后续交易中无需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此时土地划拨金问题已不存在,交易双方仅需按合同约定分担税费(如契税、增值税等)。
    • 合同约定优先: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土地划拨金由卖方承担(例如卖方承诺“净地交付”),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可能由卖方支付。但需注意,此类约定可能因“显失公平”或“损害第三方利益”被撤销或调整。

实务建议:

  • 交易前需核查土地权属证书及出让合同,确认土地性质及是否已缴纳出让金;
  •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土地划拨金的支付主体、金额及支付方式,避免模糊表述;
  • 若涉及政府审批或税费缴纳,建议提前咨询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及税务机关,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交易场景及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