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以做生意周转不开为由并承诺当月还 次月10号还 从未归还构成诈骗吗-赵凌锋律师|法行宝
2026-05-04 刑事辩护

结论:一个人以做生意周转不开为由并承诺当月还、次月10号还但从未归还,不一定构成诈骗,是否构成诈骗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不构成诈骗的情形

在正常的借贷关系中,借款人可能因资金周转困难、经营失败等客观原因,导致暂时或长期无法偿还借款,但借款时具有真实的还款意愿,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例如,借款人确实因市场环境变化、突发意外事件等导致生意亏损,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偿还借款,但其在借款时并未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且一直积极努力筹集资金还款,只是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未能成功。这种情况下,即使未能按时还款,也不构成诈骗,而是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出借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追讨欠款。

二、构成诈骗的情形

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就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借款,且事后拒不归还,那么就可能构成诈骗罪。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1. 虚构借款用途:借款人编造虚假理由,如声称有高回报的投资项目、急需资金扩大生产规模等,实际上将借款用于挥霍、赌博等非正当用途。例如,借款人以做生意周转不开为由借款,但实际上将借款用于个人奢侈消费,如购买高档汽车、名牌手表等,且没有还款的打算。
  2. 隐瞒还款能力:借款人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仍然大量借款且不打算归还。比如,借款人已经负债累累,资不抵债,却仍然以做生意周转为由向他人借款,且没有提供任何有效的担保或还款计划。
  3. 拒不归还:借款人在借款后,有能力偿还但拒不归还,或者逃避债务。例如,借款人借款后转移财产、隐匿行踪,使出借人无法找到其本人,也无法追讨欠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实际操作建议

当遇到他人借钱不还的情况时,出借人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了解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的具体原因,看是否能够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如果怀疑借款人存在诈骗行为,应及时收集证据,如借据、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借款的事实、借款人的承诺以及借款人的还款情况等。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如果你遇到此类情况,有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