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一个人以做生意周转不开为由并承诺当月还、次月10号还但从未归还,不一定构成诈骗,是否构成诈骗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不构成诈骗的情形
在正常的借贷关系中,借款人可能因资金周转困难、经营失败等客观原因,导致暂时或长期无法偿还借款,但借款时具有真实的还款意愿,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例如,借款人确实因市场环境变化、突发意外事件等导致生意亏损,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偿还借款,但其在借款时并未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且一直积极努力筹集资金还款,只是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未能成功。这种情况下,即使未能按时还款,也不构成诈骗,而是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出借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追讨欠款。
二、构成诈骗的情形
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就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借款,且事后拒不归还,那么就可能构成诈骗罪。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实际操作建议
当遇到他人借钱不还的情况时,出借人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了解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的具体原因,看是否能够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如果怀疑借款人存在诈骗行为,应及时收集证据,如借据、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借款的事实、借款人的承诺以及借款人的还款情况等。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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