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护人长期不去医院照看精神病人侵占其动迁款可起诉撤销资格吗-许乃义律师|法行宝
2026-05-03 婚姻家庭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指定监护人长期不去医院照看精神病人并侵占其动迁款,是否可以起诉撤销其监护资格,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1. 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 在您描述的情况中,如果指定监护人长期不去医院照看精神病人,这可能构成对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严重损害,尤其是当精神病人需要持续的医疗和护理时。
  2. 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 指定监护人长期不去医院照看,且侵占动迁款,这明显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如果这种行为导致被监护人(精神病人)处于危困状态,如无法获得必要的医疗和生活支持,那么这符合撤销监护资格的条件。
  3. 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 侵占被监护人的动迁款无疑是对其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动迁款属于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无权侵占或挪用。

接下来,关于申请撤销监护资格的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包括:

  • 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如被监护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其他近亲属或相关组织认为指定监护人的行为符合上述撤销条件,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该监护人的资格。

最后,关于撤销监护资格后的安排,人民法院会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

具体建议:

  1. 收集证据:包括指定监护人长期不去医院照看的记录、侵占动迁款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相关证人证言等)。
  2. 咨询律师:在提起诉讼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
  3. 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指定监护人的资格,并请求指定新的监护人。

综上所述,如果指定监护人长期不去医院照看精神病人并侵占其动迁款,确实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