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做的笔录能不能用-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6-05-01 行政纠纷

无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所做的笔录,其法律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但通常存在重大瑕疵,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不被采信。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1. 主体资格违法导致笔录无效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及司法实践,行政机关必须具备法定管辖权才能实施行政行为。若行政机关对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属于主体资格重大违法,具体表现为:

  • 超越法定职权:例如,某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企业涉嫌偷税漏税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但税务稽查权专属税务机关,市场监管局的行为构成越权,笔录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
  • 无行政主体资格:若笔录由临时设立的工作小组、行业协会等非行政主体制作,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以“维护秩序”为由对业主进行询问并记录,因业主委员会无行政调查权,笔录自始无效。

法律后果:此类笔录因主体违法,通常不被法院或其他行政机关采信,且可能因程序严重违法导致相关行政行为(如处罚决定)被撤销或确认无效。

2. 程序违法导致笔录效力存疑

即使行政机关具备管辖权,若制作笔录时违反法定程序,也可能影响其效力:

  • 未履行告知义务:如未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或未出示执法证件,笔录可能因程序瑕疵被排除。
  • 形式缺陷:笔录未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制作、未签名或未加盖公章,或未依法送达当事人,均属形式违法,可能降低笔录的证明力。

法律后果:程序违法虽不必然导致笔录完全无效,但若瑕疵直接影响当事人权利(如未告知权利导致其无法辩解),法院可能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相关行政行为。

3. 内容违法导致笔录无效

若笔录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亦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 内容不可能实现:如要求当事人承认客观上无法完成的行为(如“在1小时内拆除整栋违建”),笔录因内容荒谬而无效。
  • 违背公序良俗:如笔录中记录当事人被迫承认歧视性言论,因违反社会道德标准,可能被排除。

法律后果:内容违法的笔录不仅无法作为证据使用,还可能引发行政机关对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

4. 笔录在诉讼中的采信规则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对笔录的审查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标准:

  • 合法性:优先审查制作主体、程序是否合法,若存在重大违法,笔录直接排除。
  • 真实性:通过交叉询问、其他证据佐证等方式核实笔录内容是否真实。
  • 关联性:笔录内容需与案件事实直接相关,无关部分不予采信。

实践建议:若当事人认为笔录因无管辖权而违法,可在诉讼中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据证明行政机关越权或程序违法,法院将依法审查并决定是否采信。

总结与建议

无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制作的笔录,因主体资格违法通常存在重大瑕疵,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不被采信。若您面临此类问题,建议:

  1. 收集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无管辖权(如法律条文、管辖划分文件)。
  2. 提出异议:在行政程序或诉讼中及时主张笔录违法,要求排除。
  3. 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案情,制定针对性维权策略。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