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格式合同中仅用黑色加粗免除责任条款,并不一定意味着尽到了说明义务。是否尽到说明义务,需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分析说明:
格式条款的说明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 这意味着,仅仅通过黑色加粗等方式突出显示免除责任条款,并不足以证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已经尽到了说明义务。关键在于是否采取了“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并按照对方的要求进行了说明。
“合理的方式”的判断:
- “合理的方式”通常指的是能够引起对方注意的方式,如使用显著字体、颜色、大小、下划线、加粗等,但并不仅限于这些方式。
- 除了视觉上的突出显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还可能需要通过口头解释、书面说明、在合同中设置专门条款或附上说明文件等方式,来确保对方充分理解免除责任条款的内容和含义。
未尽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
- 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尽到说明义务,导致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 这意味着,在合同纠纷中,如果免除责任条款因未尽说明义务而被认定为不成为合同内容,那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将无法依据该条款来免除其责任。
法律建议:
- 对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拟定格式合同时,应确保免除责任条款以足够显著的方式呈现,如使用加粗、斜体、不同颜色或下划线等。同时,还应考虑通过口头解释、书面说明或附上专门说明文件等方式,来确保对方充分理解免除责任条款的内容和含义。
- 对于接受格式条款的一方:在签署格式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免除责任条款。如果对方未就免除责任条款进行充分说明或解释,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说明或解释,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举例说明:
假设某商家在格式合同中用黑色加粗字体标注了“本商家对商品质量问题概不负责”的免除责任条款。然而,在签署合同时,商家并未就该条款向消费者进行口头解释或书面说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向商家索赔,商家可能无法依据该免除责任条款来免除其责任,因为商家未尽到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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