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劳务公司或用人单位是否会每月抽成员工工资,需根据具体法律关系和合同约定判断,通常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合法情形:仅代扣代缴法定费用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仅能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包括:
- 个人所得税;
- 社保个人缴纳部分;
-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如违约金需符合法定条件)。
若劳务公司仅按上述规定代扣费用,属于合法行为,但需明确告知员工扣除项目及金额,并保留书面记录。
违法情形:以“抽成”名义克扣工资
若劳务公司以“管理费”“服务费”“提成”等名义,未经员工同意或超出法定范围扣减工资,则涉嫌违法。例如:
- 约定“工资中扣除20%作为平台使用费”,但未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且未提供等价服务;
- 以“业绩不达标”为由随意扣减固定工资部分(非提成或奖金);
- 强制要求员工缴纳“入职费”“培训费”等变相克扣行为。
此类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第三十八条(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可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员工有权要求补发工资并投诉至劳动监察部门。
建议行动:
- 核查劳动合同、工资条中是否明确约定扣款项目及比例;
- 保留工资条、银行流水、沟通记录等证据;
- 若发现违法扣款,可先与劳务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具体分析合同条款,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