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刚好做满6个月离职,补偿标准是半个月工资。具体分析如下:
-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
- 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即1个月工资);
- 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此处“6个月以上”包含“满6个月”的情形,但司法实践中通常以“是否超过6个月”为分界点。刚好满6个月未超过1日的,属于“不满1年”的范畴,但因已满6个月,故按“6个月以上”的最低档处理,即半个月工资。
- 特殊情形补充
- 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如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可主张赔偿金(即经济补偿的2倍,此处为1个月工资);
- 若员工主动离职且无用人单位过错,则无经济补偿;
- 工资计算基数为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建议:若与用人单位就补偿金额产生争议,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离职证明等证据,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如有其他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