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人之危签的合同无效吗-郭美娜律师|法行宝
2026-05-01 合同纠纷

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并不当然无效,而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背景与变更

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被视为可撤销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不再单独使用“乘人之危”这一表述,而是将其纳入“显失公平”的情形中。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同样有权请求撤销。

二、合同的效力与撤销

  1. 合同效力: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这意味着,如果受损害方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或者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那么该合同将保持有效,双方需按约定履行义务。

  2. 合同撤销:一旦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则自始无效。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不能返还或无需返还的,应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需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三、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除斥期间)

  1. 一般情况: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应行使撤销权。

  2. 重大误解:对于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应行使撤销权。

  3. 受胁迫:若当事人受胁迫,则应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4. 最长保护期:无论何种情况,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超过这个期限,合同将被认定为有效。

四、实际操作与建议

  1. 审查合同内容:在处理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问题时,应仔细审查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签订时的具体情况,以确定是否存在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的情况。例如,合同条款是否明显对一方不利,双方权利义务是否严重失衡等。

  2. 及时行使撤销权:受损害方需密切关注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并在必要时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 增强法律意识:对于合同双方而言,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是避免此类纠纷的关键。在签订合同时,应确保双方处于平等地位,避免利用对方的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来获取不当利益。

五、举例说明

假设甲因突发疾病急需治疗费用,而乙趁机提出以远高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将房屋出租给甲,并签订了租赁合同。在此情况下,甲因处于危困状态而被迫接受了不公平的合同条款。若甲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则该合同将被视为自始无效。

综上所述,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并非必然无效,而是属于可撤销的范畴。受损害方需密切关注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并在必要时及时采取行动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