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类项目可以收取质保金吗-牟怡培律师|法行宝
2026-05-01 合同纠纷

您好,关于采购类项目是否可以收取质保金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采购政策、项目类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通常是不允许收取质量保证金的。这一点在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相关通知中有明确规定,旨在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该通知强调,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取保证金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

然而,对于非政府采购项目或特定类型的采购项目(如某些工程采购项目),是否收取质保金可能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项目情况、供应商资信状况、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但即便如此,也必须确保收取质保金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增设保证金种类、提高收取比例或设置不合理条件。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这与质保金在性质上有所不同,但常被混淆),也不得超过法定比例。并且,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甚至支持供应商以电子保函代替保证金。

最后,关于保证金的退还,无论是投标保证金还是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代理机构都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并明确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对于履约保证金,还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中,通常是不允许收取质量保证金的。对于其他类型的采购项目,是否收取质保金需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如果您有具体的采购项目或政策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采购代理机构或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