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采购什么情况下可以收质保金-姚敏利律师|法行宝
2025-12-23 合同纠纷

在货物采购活动中,关于质保金的收取情况,需要依据相关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来进行详细解释。

首先,要明确的是,在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中,通常是不允许收取质量保证金的。这一点在财政部印发的相关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些法规旨在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防止资金被不合理占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或误解。有些采购人可能会担心,如果退还了履约保证金,对供应商的约束力就会减弱,从而影响到售后服务的质量。为了应对这种担忧,一些采购人可能会试图通过收取质量保证金的方式来确保售后服务,但这种做法在货物类采购中是不被允许的。

对于采购人关心的售后服务保障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严格把好验收关:在货物验收时,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确保货物质量符合要求。

  2. 明确售后服务要求:在采购需求编制及审核环节,采购人应明确提出项目的售后服务要求,包括质保期、响应时间、处理问题的时限等。

  3. 建立违约处理机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供应商未能按照约定提供售后服务,采购人有权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理措施,如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如果合同中有约定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供应商承担维修费用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等。

  4. 鼓励供应商提供优质服务:通过合理的合同条款和激励机制,鼓励供应商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如设立售后服务奖励基金、对表现优秀的供应商给予后续合作机会等。

至于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成、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应及时退还。采购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并鼓励压缩退还期限,减少保证金占用时间。

综上所述,在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中,通常是不允许收取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应通过严格验收、明确售后服务要求、建立违约处理机制和鼓励优质服务等方式来确保售后服务的质量,而不是通过收取质量保证金来约束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