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采购不可以收质保金吗-李佳丽律师|法行宝
2025-11-07 合同纠纷

在货物类采购中,关于是否可以收取质保金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采购的性质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质保金与履约保证金的区别。质保金,或称为品质保证金,主要是为了确保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或服务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然而,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通常是不允许直接收取质保金的,因为这可能缺乏直接的法律法规依据。

相反,履约保证金则是为了确保中标者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而设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同时采购文件也可以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其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这是政府采购中常见且合法的一种保证金形式。

进一步地,我们来看法律法规的依据。虽然《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条例并未直接对质保金作出规定,但它们强调了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并限制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的收取。因此,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中,直接收取质保金通常是不被允许的。

对于与政府采购相关的建设工程项目,情况则有所不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可以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但这并不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中的常规做法。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的采购方应通过详细约定产品质量标准、售后服务要求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来保障自身权益,而非直接收取质保金。如果确实需要收取保证金以确保合同履行,那么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和方式进行,并鼓励采用非现金形式如保函等,以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

综上所述,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中,通常是不可以直接收取质保金的,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收取履约保证金以确保合同履行。同时,政府也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不必要的保证金收取,以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并激发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