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采购项目能否收取质量保证金-谭成喜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合同纠纷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能否收取质量保证金需分情况讨论:

  1.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

    • 通常不可直接收取质量保证金: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等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中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因此质量保证金(品质保证金)通常不被允许。
    • 可依法收取履约保证金:为确保中标者按合同履行义务,招标文件可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采购文件也可要求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2. 与政府采购相关的建设工程项目

    • 可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可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但需遵循相关比例限制和操作程序。具体比例通常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左右(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或项目类型而异,需参照最新规定),且需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定期限内(如缺陷责任期)无质量问题时退还。

法律背景与建议:

  • 法律背景:政府采购旨在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企业负担,因此对保证金收取有严格限制。而建设工程项目因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故允许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以确保工程质量。
  • 建议:
    • 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中,采购方应通过详细约定产品质量标准、售后服务要求及违约责任条款来保障权益,而非直接收取质量保证金。
    • 如需收取履约保证金,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和方式,并鼓励采用非现金形式如保函等,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 在与政府采购相关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如需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应确保预留比例和操作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退还(若无质量问题)。

可能法律后果:

  • 若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中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可能面临财政部门的处罚,并影响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 若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未按规定预留或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可能引发与承包商的纠纷,甚至面临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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