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费退还的法律规定-王进律师|法行宝
2026-05-01 合同纠纷

关于居间费退还的法律规定,这主要涉及到中介合同(居间合同)的相关内容,以下我将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和实际案例,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中介人在未促成合同成立时的权利与义务。

  1. 不得请求支付报酬:

    • 如果中介人(如甲公司)未能促成合同成立,那么它无权要求委托人(如祝某)支付约定的居间费用或报酬。这是基于合同未成立,中介人的服务未达到预期效果,因此不应获得报酬的原则。
  2. 可以请求支付必要费用:

    • 尽管中介人不能获得报酬,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或者根据民法典的公平精神,中介人有权请求委托人支付其从事中介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这些费用可能包括寻找标的、实地探访、提供选购意见、组织商谈等过程中产生的时间精力、劳务交通等成本。

实际案例分析:

以您提供的第一个案例为例,甲公司作为中介人,未能促成张某、姚某与祝某之间的交易合同成立。因此,甲公司无权要求祝某支付约定的201万元居间费用。但是,甲公司在整个过程中开展了多项工作,付出了大量时间精力、劳务交通等费用成本。根据民法典的公平精神,法院酌定祝某应向甲公司支付28万元作为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对于您的建议:

  • 如果您作为委托人,与中介人签订了居间合同,但合同最终未成立,您有权拒绝支付约定的居间费用。
  • 如果中介人要求您支付其从事中介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您可以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或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建议您明确约定合同未成立时中介人是否有权请求支付必要费用,以及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条件等,以避免后续纠纷。

另外,您提供的第二个案例虽然与居间费退还不直接相关,但它涉及到了网络账号交易中的居间服务费退还问题。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进行任何交易时,都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如果交易行为被认定为无效,那么相关的居间服务费也可能需要退还。

综上所述,居间费退还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