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按工资的60%作为基数交社保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个人工资低于当地社平工资的60%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若个人实际工资低于该下限,则需按下限(即社平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此时按60%缴纳是合法的,属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
若个人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的60%,但单位主动按60%缴纳
若个人工资高于社平工资的60%,单位却未按实际工资申报缴费基数,而是擅自降低至60%,则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单位此举可能面临补缴差额、滞纳金及罚款等法律责任。
特殊情形: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如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员工),部分地区允许其在社平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若此类人员主动选择按60%缴纳,属于合法行为,但需注意该选择可能影响未来养老金待遇。
补充说明:
如有具体案例或地区差异疑问,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