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求孕检是不合法的。
首先,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进一步指出,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这两部法律都强调了怀孕女性作为劳动者,享有与其他劳动者一样的平等就业权,且这一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怀孕既是个人隐私,也是女性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入职前,女性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并没有告知怀孕情况的义务。如果企业强制要求孕检,这实际上是对女性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侵犯,也是对其个人隐私的不尊重。
再者,从实际案例来看,如果企业因为女性劳动者怀孕而恶意取消招聘岗位,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构成了就业歧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能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女性劳动者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例如,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曾主持调解了一起类似的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最终判决企业赔偿女性劳动者相关损失。
因此,对于企业要求孕检的行为,劳动者可以明确拒绝,并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同时,企业也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避免因为违法行为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