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当年的年假离职时是否可以休”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在离职前是否已经休完了当年应享的年假天数,以及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和操作。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还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的年休假,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来折算应休但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并支付相应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的折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的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经安排的年休假天数。如果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则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换句话说,如果您在离职前还未休完当年应享的年假,那么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折算,并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当然,这也需要您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以达成一致意见。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在当年已经为您安排了年休假,并且安排的天数多于折算后应休的年休假天数,那么多出的部分用人单位是不会再扣回的。
总的来说,当年的年假在离职时是否可以休,取决于您已休年假的天数、全年应享年假的天数以及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如果您有具体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您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