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李宁律师|法行宝
2026-04-29 合同纠纷

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1.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则无需支付补偿。

  2. 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解除
    若用人单位存在以下行为,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补偿:

    •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
    •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变更劳动合同;
    • 其他法定情形(如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等)。
  3.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因经营困难、破产重整等原因需裁员20人以上或占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意见后裁员,同时支付经济补偿。

  4.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特定情形)

    •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外,合同期满终止需支付补偿;
    •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导致合同终止的,也需支付补偿。
  5. 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灭
    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需支付经济补偿。

例外情形(无需支付补偿):

  • 劳动者主动辞职(非因用人单位过错);
  • 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失职造成重大损失、被追究刑事责任等被用人单位合法解除;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拒不改正;
  •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劳动合同被解除。

提示: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为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且不得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若工资高于此标准)。如有具体争议,可进一步说明情况,我会为您分析应对方案。